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4)土地、房屋等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5)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6)未经立项批准和规划审批的项目。
  
  (7)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房屋。
  
  二、正常情况下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1)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我们可以分两步走,先带上合同找开发商协商要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好,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2)协商不成的,我们就要考虑走法律程序了,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如果对方不为所动,我们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不办房产证,哪方面会受到影响?
  
  (1)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子,按法律规定,是无法进行买卖、置换、继承、出租、赠与、抵押贷款等活动的,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办房产证,你只有使用权。
  
  (2)有拆迁需求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我国在拆迁补偿中也是以房产证为补偿依据的,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时可能跟其他户主相比,补偿较小,或得不到补偿,没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而遭受巨大损失。还有一种状况就是,如果不办房产证,发生产权纠纷时,这个房产的本质还是属于开发商的,不办理房产证小心房钱两空!
  
  


·农村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同过户的过户手续是不一样的。在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交合格的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才可以办理过户。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对其中的手续不了解,下面,我们会为您解答“农村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的问题。一、农村房屋需要办理哪些过户手续1、首先,由于各地市的规定不同,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流程有些也许不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购置新房绝对算是人生一大喜事,对于很多人来说,一套房很有可能会陪伴自己大半辈子。所以,好的装修,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那么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带领您全面了解。 一、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


·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房屋买卖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但是由于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乏,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不小心留下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会为造成很大的麻烦。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那...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


·离婚申请财产房产查封保全怎么做?
      离婚申请财产房产查封保全怎么做? 一、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


·和中介签买房合同买房毁约应该怎么赔偿
      和中介签买房合同买房毁约应该怎么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依据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或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拥有了自己的房产,而也有很多人都有着贷款,对于贷款也有房产抵押的说法,而房产抵押也是有相关的规定以及流程,那么对于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手续...


·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男女为结婚而买房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对于这样情况的房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房产该如何做出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一、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1、房子属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安置房的种类
      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