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合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其行为违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最终不能生效,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应按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
  
  但若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在客观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愿意追求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仍应按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
  
  


·一、民法对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民法对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是多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相关知识补充: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吗?
      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吗?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合同纠纷处理如下:1、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2、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八十...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的重新计算需要从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开始进行重新计算。在行使诉讼时效时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作为前提。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是因为在诉讼期间,由于缺少要件,已经进行的诉讼应该归于无效。在这里权利人请求所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所请求的义务。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


·合同光盖章没签字算数吗?
      合同光盖章没签字算数吗? 一、合同光盖章没签字算数吗 算数的。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 如果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约定变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


·没有签合同试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买方做阴阳合同算违约吗?
       一、买方做阴阳合同算违约吗? 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普遍存在,但合同并不完全无效。根据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4条房屋买卖合同阳合同效力的规定,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的信任为条件,如果一方失...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我们都知道,买房租房,为了双方的有效的合理权益,我们一般会采取签约合同的方式,然而,有时候合同是没能做到方方面面的。那么“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相信这也还是很多人的疑惑,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签订合同后可以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