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并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权利。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存在的。从其性质上说,属于用益物权。但是,从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是受到限制的,属于受限物权,其限制主要体现在继承问题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的,是家庭的承包,不是个人的承包。农户虽然是由若干自然人(家庭成员)组成,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其内涵则是特定的。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农户”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是由农户的家长签订的,但是承包经营权主体绝不是家长个人,是这一户人,主体是农户。既然是户,那么户的成员是会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定,在权利存续期间内也不能因为农户成员人数的增减而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即使签订合同的人死了,也不存在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也认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二、以户为单位判断除林地以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消灭?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数人死亡,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然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或者迁入城镇生活,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基础的,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现实生活当中,家庭承包的土地关于使用权继承的话,需要分性质来确定。比如说如果继承人也是属于农村内部组织的成员的话,是可以发生土地使用权的。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关于土地所有权都不能够发生继承,因为并不属于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我国土地主要是国有的,还有就是集体土地形式,一般个人或是组织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要想使用土地获得土地使用证,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很多人对其中流程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土地使用权的撤资也是被允许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


·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就是指相关的国家单位对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的行为,那么,确定的形式包括哪些呢,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都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屋,所以购买房屋就成为家庭大事。相信您都知道,在我国房屋虽然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就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


·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近几年由于建设公益设施的需要,经常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使用者的赔偿。国家针对土地征收赔偿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土地赔偿标准,赔偿项目都有哪些等等。那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


·哪个地方能做亲子鉴定
       自从亲子鉴定对私人开放以来,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而出此案哪些情况可以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哪个地方能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问题一直都存在着。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有关亲子鉴定的问题,为您解决以上困扰。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是依据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的法医活体鉴定。DNA亲子鉴...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由于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才能予以过户。 一、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来为你解答。 一、住宅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实施方面有一定的不足,没有两证应该及时办理,不然就是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可以拆迁的。 一、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没有“两证”,说明这个产权属于国家,地方政府是可以拆迁的,但是对有人居住,是应该先行安排妥善后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