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及合同诈骗,一般是要在金额1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如果相关受害者被骗之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关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案件进行调查,然后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时逮捕。最后再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诈骗的总金额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起诉。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一、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赠与合同书面形式有哪些?赠与合同包括了哪些内容?
      赠与合同书面形式有哪些?赠与合同包括了哪些内容?赠与合同多采用条文式结构,其写作格式与合同的一般书面结构模式相同,也是由首部、正文、结尾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标题即合同名称,写明赠与性质、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是指要写明赠与人、受赠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正文 正文即合同的主要条款,赠与合同要写明如下条...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原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那种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


·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
      现在的诈骗案可谓是越来越高深,让人防不胜防。很多的公司通过钓鱼网站来散播假消息,这让很多人的人在无意当中签订了不符合法律的合同条例。但是合同是否是诈骗这很难去界定,那么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诈骗罪常见犯罪手段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


·自愿毁约合同的规定什么?
      自愿毁约合同的规定什么?自愿毁约合同的规定说双方当时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了合同。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


·开发商线下合同毁约怎么办?
      开发商线下合同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发商毁约拒不履行合同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开以商承担赔付责任等。1、搞清楚具体的违约事项一般购房合同中都是有写明具体的违约事项处理的,购房者首先应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进行过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合同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都不陌生,工作有劳动合同,租房有房屋租赁合同。关于合同的分类也有很多种,比如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在相关案例出现时,这两个概念非常容易混淆。下文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不妨您当做参考,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一、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