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和侵权是否可同时追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违约和侵权是否可同时追究?可以,合同违约和侵权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方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要求违约方、侵害方承担责任,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4、诉讼时效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5、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6、责任形式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7、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8、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9、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违约和合同侵权的行为是需要基于实际的侵权事实来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相关情况是以合同为基础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的侵权事实而定。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双务合同,及彼此之间都是有权利义务的,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方先履行义务一方后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样的情形势必会让先履行的一方感到不安,因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有抗辩的权利,合同的三大抗辩权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一、合同的三大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8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可以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完全可以单方完成辞职的行为,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而在初次入职的时候,仅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这样的行为对劳动者来讲无疑是不利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体现 (一)客观方面证据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同诈骗原则上是...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一、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前旅游合同的,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具体的法条依...


·固定总价合同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固定总价合同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什么是赠与纠纷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纠纷合同律师的作用 律师是精通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经过系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通过了国家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