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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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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牵涉到的原因在于林地的承包期较长,有70年之久,且林地收益期间较长,因此在原承包合同期限内,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这里包括四荒地、林地、耕地、草地等,因为这是属于个人承包,在继承处理上,和林地类似,承包期内,法定继承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承包期满。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情况农村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要户不消亡,户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继续享有该承包耕地和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上没人消亡了,根据相关法律会由发包方将土地收回。另外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在耕地和草地资源有限的农村,如果承包地可以继承,那么必然会产生一个人拥有多份土地的情况,而要知道自从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新增加的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分到土地的,这非常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移的,有些土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有些是不可以继承的。在中国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有,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权的时候,还要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土地的面积每年进行缴纳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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