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用房产贷款,房子贷款和夫妻有没有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
  
  1、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来说,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并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贷款人必须要具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9、如果是企业贷款的,就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及公司其他股东身份证,企业银行对帐单,上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公司情况介绍及用款说明。
  
  在各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当中,均没有对贷款人的婚姻状况有着严格的限制。如果是针对离婚房产的贷款偿还问题的话,那离婚的时候房产归谁自然贷款也是由谁来偿还的,这也很好理解,其次,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有贷款,这样的话在分割的时候还得到银行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如今房价高涨不止的社会里,对于普通工薪族而言,买房是十分艰难的事,所以,大多数在外地打工的普通工薪族只能通过租房子来解决房子问题。而租房子不可避免的就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时效是多久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


·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是一定要进行过户的,尤其是购买二手房,过户显得尤其重要。但是你知道,如果二手房要准备过户,我们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如果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中没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法院会只判决离婚问题,不存在财产没分割好...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但是如果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发票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相信您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如果房屋租赁发票弄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房屋租赁发票弄丢了的问题以及房屋租赁发票的其他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发票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 二、房租发票丢了怎么办 1、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退回吗?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退回吗?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是不需要退回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律师解答: 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对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