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父母离婚是可以给孩子进行改姓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1015条规定,孩子是可以随父亲姓,也是可以随母亲姓。从中可以看出对孩子的姓没有强制的要求。当孩子出生以后,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协商一致性之后确定的。所以孩子的姓名需变更的话,也要由双方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当父母离婚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亦或者是没有协商过,其中的一方要求孩子姓名的变更,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不受理的。假如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的事实,而取得了孩子的姓名的变更的,而另一方要求改回其孩子原来的姓名,并且离婚的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应予以回复孩子的原姓名。所以,离婚后孩子要改姓的,不经过双方都同意的话,抚养孩子的哪一方是没有任何权利单独更改的,就算把孩子姓名改了,对方也要有权利起诉把孩子姓名更改回来,到时候还是要改过来。当然即使是孩子随了任何一方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不论离婚后是哪一方抚养孩子,父母任然具有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如果真的要改的话,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首先需要子女的亲生父亲协商达成共识,不光要口头达成共识,还必须要书面形式的同意的证明材料才行。并且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孩子满了十岁就必须征求孩子的意见想法,如果是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周岁的话 ,就必须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另外,给孩子办理姓名变更,还需要带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父母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个人有效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等这些材料,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关公安机关办理。而办理户籍的机构是必须让双方签字同意才能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的,不然的话只有一方是没有权利去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的,户籍办理的机构也不会区办理手续。其中的一方不同意的话,而另外一方却强行办理了更改孩子的姓名了的话,户籍办理机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没有同意更改姓名的一方是有权利向法院告要求更改姓名的一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所以离婚孩子是可以更改姓名的。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虽然可行,但是一般来说只需要女方应诉作出答辩即可,比如女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感情是否破裂进行答辩、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反诉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国家在各方面制度执行事务处理上也难免会有错误的,当发现错误时,积极面对,正确处理,这才是解决的最好方式。国家赔偿是我国对于所处理事情不当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补偿,接下来主要介绍一下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金钱赔偿 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它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对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


·协议离婚后能毁约吗
      协议离婚其实就是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两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之后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也就是签订一份合约。那么夫妻协议离婚后能毁约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进行相关的参考。 一、协议离婚后能毁约吗 不可以,因为已经登记离婚,发生了效力。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在所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只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办理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同时符合办理他项权证的条件即可。那么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就涉及到本文的主要知识点,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苏州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


·办了婚礼没领证算是结婚了么?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