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法。
  
  
  二、夫妻协议离婚纠纷的处理范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处理
  
  
  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清求的,可由执行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单独起诉要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行使探望权
  
  
  限制行为能力人尽管行为能力受限,但其仍有权享有亲权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因此,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由请行使探望权的,在不会对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准许,并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具体情况,明确其是否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探望权。
  
  
  3.夫妻离婚时,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养老金的处理
  
  
  养老金是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领取;且养老会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对其退休前工作的补偿。因此,对于离婚诉讼时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则产予以分割。
  
  
  在审理农村婚姻案件中。离婚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土地征用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即土地征用单位向城镇养老保险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基金使得家庭成员由的一人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在未达到法定年龄时并不能获益,而只可在达到法定年龄后按较低标准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且在实践中该基金也不进入个人养老基金帐户。因此,对不符合享受械镇养老保险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他人情况的处理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车辆,并挂靠于他人名下的,在离婚诉讼中,对该车辆不予处理。
  
  
  夫妻双方与他人(未成年子女除外)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另案处理,但若案外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不影响该房屋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
  
  
  5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在登记离婚后—年内提起诉讼;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该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6.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也包括《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
  
  
  7.如何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声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覆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8.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9.夫妻一方通过福利、补贴等方式取得产权房,但为取得该房产而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期协议的,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会在服务期内受到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因服务期问题而导致房产权利受影响的事实尚未发生的,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考虑尚存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期的一方。
  
  
  10.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若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处置根据双方的财产价值来决定,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均无过错是可以平均分配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等等,还包括工资等等一系列财产。
  
  
  
  


·对怀孕妇女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对怀孕妇女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的是:(1)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害人的委托还是受人民法院的制定。在实践中,还需要说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因为律师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执业的。(2)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解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3)...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不可以,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


·起诉离婚三次了能判离吗?
      现在结了婚又离婚了的夫妻有很多,这当然没什么,不过也有些人死缠烂打死活不肯和平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来判决离婚了,但更可气的是,起诉离婚了好几次,但是离婚始终判不下来,那么,起诉离婚三次了能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三次了是否能判离 起诉离婚是不是成功,不在于几次起诉,而是在于你的起诉理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充分,离婚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过法院认...


·婚外情与重婚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一、婚外情与重婚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与重婚罪的区分标准是婚外情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重婚罪是已经登记结婚,或者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婚外情不犯罪,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


·中国2023彩礼钱
      中国彩礼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私生子抚养权
      私生子是老百姓对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也就是男女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所生的子女。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私生子抚养权 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与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法院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孩子的抚养费也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一方不承担的话,...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几乎是所有人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中找到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主要依据,从判决依据的角度逐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


·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
      有不少人在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其中起诉离婚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呢?其实找离婚律师并不是到哪里去找,而应该是怎么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律师。对此,我们总结了相关经验,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律师业务介绍 离婚律师,是指主要以代理离婚案件作为主要执业工作内容的律师。作为离婚律师,当然应首先是律师,即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一、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不管夫妻是否离婚了,都改变不了孩子所有的亲属关系,更何况老人是想念孩子,没有任何的恶意,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的吧,小孩子成长中越多关爱越好,属关系越融洽越有利,孩子会学到大人身上的包容和理性。 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探视权主动实现难。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