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其他法律规定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大家对于工资拖欠的时间不能太过于死板教条的去理解,我们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月都会从公司领工资,如果当月公司都没有发工资,这种做法就是拖欠工资,自第一个月工资开始有拖欠工资的做法之后就要引起重视了,否则工资只会越拖越多,如果职工不维权,到最后损失的更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我国的劳动合同根据签订时间的多少,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比较严格。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二审草案中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三种情况下有单方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即“续延劳动合同时...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在工作中,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还是对于用人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是约束对方的重要方式,任何一方毁约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用什么样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劳务资质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入者,有劳务资质才有资格去招投标。所以,劳务外包是否要资质,答案是肯定的。 二、劳务外包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在实践中,取得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均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


·公司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违约金是否要给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违约金是否要给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法关》于工资构成的规定是依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设置的,是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也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法律保障和认可。 一、 工资总额的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对于很多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来说,退休是最不愿面对的事情,所以达到退休年龄还留在原工作岗位上的不在少数,而对于企业来说老职工比新人技术熟练,且不用再承担五险一金也是件很划算的事情,但是老职工又很疑惑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