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章程范本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章程范本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一、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章程范本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二、具体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
  
  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减少各股东出资
  
  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三、登记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5、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也是可能会出现资本过剩或者公司亏损严重的情况,那么在发生了此类情况后,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在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并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同时减资也不可以低于法定标准。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 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3、专用设备 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


·母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执行可以吗?
      母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执行可以吗?可以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是总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上述规定明确承认...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成立之时都会设立一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代替公司行使民事权利。法人代表并不一定由公司创立人担任,所以,如果要进行法人代表的变更,法律是允许的。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生活中涉及到股权质押的也比较少见,只有公司的运营中才会出现。那么你知道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一)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部分的公司员工是法律规定不能裁掉的,而具体关于公司裁员的方式,我国也是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这个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吧。 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几种?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处理裁员方法,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管理手段的体现,更是企业文化的写照。事实证明,裁员引发的纠纷必然给企业带来损失。要将裁员破坏性降到最低,企业必...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如何写?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如何写?平时您都应该看过很多豪门家族勾心斗角的电视剧,可能都会有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这样一个情节:因为家族建立起来的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您为了争公司的股份,出现了各种心机的转让股份的戏。那下面来看看转让股份的合同是怎样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基本户转成一般户(提供专户的清单、银行的开户清单); 9、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转账支票、现...


·对于有限公司法人年龄有什么要求吗
      对于有限公司法人年龄有什么要求吗? 公司法人是要有独立的资产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而公司法人代表是要根据公司章程决定,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有权利代表公司处理民事权利的,那么对于有限公司法人年龄有什么要求吗,下面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法人年龄到几岁有没有限制? 开办公司,对法人的年龄没有上限规定。 根据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