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各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文件中,以及贵州各地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的赔偿问题,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上调的,下面是它的详细的内容。一、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3、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贵州省的土地流失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了,而且加上喀斯特地貌的分布以及地形地势的影响,贵州的土地真的是非常的珍贵,土地的征收对农民来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贵州省的土地征收工作或许进行的比较的困难,想要减轻土地征收的难度,就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减小难度。
  
  
  


·异地网络诈骗五万怎么量刑
      异地网络诈骗五万怎么量刑 诈骗您都不陌生。诈骗案件的屡屡得手,归根结底还是人们的警惕性不够高。近年来,诈骗分子不断地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这种行为严重的危害了网络的和平稳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由于网络世界是比较虚拟的,生活中有很多人,在网络上遭遇诈骗后,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异地网络诈骗五万怎么量刑的相关规定。 异地网络诈骗五万怎么量刑? 诈骗五万元能判多久...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有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城乡区域的整体结合是势在必行的一种状态,同时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一些重要产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关键的影响,在城市规划的工作过程当中是需要注意到发展城市的道路修建的。河南政府在修公路的时候可能就要征用农户的土地,不过,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可以简单的给您进行介绍,因修路征收耕地,如果是菜田,补偿标准大概是15万元一亩。 一、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我们有如下看法: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费用是多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要看你这土地使用性质,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自办理完毕房产证书过户后,买卖双方一起拿着新房产证和老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更换新土地证,印花税 5元 工本费几十元一般不超过100元如果是划拨或是集体性质土地证,那么,是过户不成的,需要先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出让金额度多...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一、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这种情况对方是严重违法的。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不按时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


·太湖县2023年征地补偿最新内容包括什么?
      太湖县征地补偿最新内容包括什么? 当说到征地补偿,有些人一定会感到迷惑,虽然知道它的大概含义,但是其中的实质并不是很了解,这就可能导致了当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时候的力不从心,今天我们将通过太湖县征地补偿这个话题来进行进一步的展开,使读者明白他都包括哪些最新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我国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吗
      我国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有就是城镇用地是国有土地。一般使用国有土地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不过,由于农村用地和城镇用地是不一样的,农村的土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吗? 一、我国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吗? 1、有,农村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