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伤残的鉴定需要自己积极的重视的程序上的审核,只要自己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会有限制,如果自己的伤情没有那么严重,理论上是不存在此类问题的,但是在有关环节的处理上会有较多的冲突,自己需要对此进行了解,进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醉酒驾驶被扣车辆领取流程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每个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自己的车辆,我国的法律也都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如果驾驶员在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后,醉酒驾驶被扣车辆领取流程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处理完行政处罚后,就可以将车辆领取回来,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领取流程 对于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车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1、产权车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再者,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一般而言,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2、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


·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
      要是发生事故但仅仅是轻微撞人的话,此时不管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其他的责任,往往都是比较轻的,完全没有逃逸的必要。然而是逃逸了之后,还会让自己受到的处罚更重。那一般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通事故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十分巨大。但事故发生,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肇事逃逸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那么,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及处罚条款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逃逸构成条件: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2017浙江省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 保费直接与出险率挂钩 很多车主都关心,今后的保险费到底是涨还是降?这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车主平时的驾驶习惯了。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强调保费与车主驾车风险、车型挂钩,促进费率公平。 据了解,以前的车险价格=(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而新的保费价格=【基准纯风...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保险的作用是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交强险,可以为很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提供巨大帮助。当然,国家也制定了交强险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交强险的顺利执行。所以,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


·一、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需要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比如说医疗费来进行协商处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以下行为,另一方应负完全责任,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当事人逃逸、引起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的真相。 2、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破坏了证据。 3、当事人在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继续通过红灯。 4、当事...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轻微伤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


·车辆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车辆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您买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出行,但是不管自己开车到了哪里,我国的交通法在我国各地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些情况下司机可能在外地发生了违章的行为,但是,不管在哪里发生违章行为,都是会进行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车辆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异地违章的两种情况 1、当场开了罚单 异地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金融市场当中,有些机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股权代办转让过程当中,对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其他各方面必须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体交易规则才可以的。有些企业在第一次挂牌到科技园区以后,其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转让房地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那么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