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职工护理人员误工费是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工伤职工护理人员误工费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特别是工伤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后才能进行合法的认定,一般还需要对护理人员提供的相关误工收入减少证明和误工日期进行合法性鉴定后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没有什么过错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肯定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但是很多单位都拒绝为员工支付赔偿金,甚至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员工索要赔偿金的时候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员工如果要进行维权,就必须首先确认劳动关系。就需要知道劳动合同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合同制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合同的首要作用就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那么拆迁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呢? 一、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规范事宜? 1.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及间墙地上加高的砖土清运。2、拆除标准...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在我国,物业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是由开发商缴纳的。因为在我国所有的工程质量都规定的有使用年限,也就是最低保修期,在质量保修期之内,如果说物业工程的质量都出现了什么问题,但是施工单位又不作为的话,开发商所缴纳的质保金的返还问题就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一点,国家是有所规定的。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伤鉴定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以工伤十级伤残为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


·一、解除劳动合同36至39条有补偿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36至39条有补偿吗?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离职最晚通知单位30天内离职,如果交接完和单位协商可以提前离职如果离职不符合规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在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劳动主体的认定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劳动者参与到企业劳动中,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必然存在劳动主体,但是劳动主体如何认定,可以随我们一起到下文看看。 一、劳动关系主体认定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在我们进行钢构工程的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有效的保障施工的质量和规范化,使我们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以免以后因为不必要的纠纷问题,耽误工期等。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护理工伤病人的待遇包括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等其他补助的费用,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