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专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哪些专业的人员
  
  1、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2、二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三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由此可见,拥有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的钢结构范围最广,大型钢结构工程就是这一资质企业承建的。我国根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同划分不同的承包范围,是防止出现工程事故,保证建筑质量,也是为了促进企业改善自身条件,提高自身竞争力。


·劳动合同工龄期间解除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工龄期间解除应如何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相关规定?
      工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职工和单位之间的热点问题,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和工资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拿到的赔偿也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这是您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 对于停工留薪待遇,应是工资总额加上福利。2016年9月19日,肖某因车间突然爆炸,躲闪不及而受到严重伤害,并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半年后,刚刚出院的肖某便向公...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社保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是包括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当我们走出学校的大门,迈入社会,踏进职场的时候,寒暑假基本就和我们告别了。最长的休息时间就是年休假了。企业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呢?别着急,栏目的我们给您进行解答。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老婆有身孕不能辞退员工,能够辞退的情形必须是具有劳动法17条所规定的具体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更是逐步提高。而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握,离不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下面主要介绍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