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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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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法。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法。



  

2.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商‌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法。‌



  

法商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法。商‌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商‌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法。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法。商‌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法。


·“监视居住”制度
      监视居住是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取舍问题,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曾存在着较大分歧,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保留监视居住的观点,将监视居住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当前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学界对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保留监视居住;第二种观点是在第一种观点基础之上形成的,认为应保留监视居住同时对其进行修改;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取消监视居住。   自199...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显然要比取保候审强得多,对这两种强制措施没有附加条件地选择适用,应该...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 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


·刑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商‌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法。它是一种...


·监视居住的程序
      

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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