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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中心环节,它是指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来源可靠,经核实无误,证据与案件之间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链条环环相扣,足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
3.法律手续完备。法律手续完备,同样是侦查终结必不可少的条件。它是依法办案的依据,是保证侦查质量的前提。如果发现有遗漏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充或改正。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3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