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二)附随义务的特点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三)附随义务与相关义务的区别界定附随义务,须明确其与民法典上的其他义务之区别,这些义务主要是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1、与给付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债之关系上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其物及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买受人应支付价金之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必须的,这是民法典律效力的体现,如果一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能会因此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是其他的补救措施等等。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然这个法律效果直接影响但是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合同法中...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一、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
      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 首先要注意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避免产生无效合同。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合法,严谨周密。在内容上,对于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约定,何种规格、功能,适用何种质量标准,欲达到何种使用效果,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期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还是损害赔偿,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或...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


·保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保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3号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二、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