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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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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四、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五、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六、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七、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八、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九、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十、仓储物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一、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二、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十五、其他规定。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四、向仓储保管...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存货人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时,仓储保管人有权拒收仓储物,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损失,并有权要求存货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二、要求存货人提...


·仓储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从订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已生...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四、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仓储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 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 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


·仓单的法律定义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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