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即产权应在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转移给购房人。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仅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它仅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来看,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
   二、何时房屋买卖合同会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权属有争议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
  只要是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生效的。
  (1)若交易双方没有特别商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加前提,附件前提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件期限,附件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而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这个问题的相关资料,相信您在看完上面的相关内容,对于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合同,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都是生效的。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房的价格就是比较复杂的了,那究竟该价格要怎么确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


·哪些情况下离婚了不分割房产证吗?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1、用他人身份购房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3、受赠、继承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必备条款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必备条款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6、面积差异的处理; 7、产权登记的约定; 8、违约责任。 二、商品...


·引发房产纠纷以后,如果我们普通公民面对的是开发商的话,要为自
      引发房产纠纷以后,如果我们普通公民面对的是开发商的话,要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不管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基本上都需要在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才有可能针对房产纠纷的部分得到一个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房产纠纷律师苏州水城收费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纠纷律师苏州水城收费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该怎么办
      近年来,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上班族的追求之一,当发现自己辛勤几年劳动挣来的房子跟开发商之前提供的项目说明书根本不一样,买房的屋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换言之,在出现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时候,作为购房者该如何维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使得房子的价格持续上涨,为此,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房子价格,才使各地的均房价有所下跌。正因如此,固安的房价应该还会出现小幅度的下跌,但持续时间难以预料,想要购房的人此时也可以考虑入手,是个合适的时机。固安买房子还合适吗固安正式实施《关于固安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


·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关系到该房屋的转让、钱款的交付等重要事项,所以我们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一定要多加仔细,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些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签订二手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