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2023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征地拆迁常常出现。当土地被征收,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每个地区都有每个地区的标准。那么当征地拆迁发生在农村时,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在农村,2018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什么?我们接下来就此问题做出简要说明。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以上就是在农村征地拆迁时,征地补偿价格标准的详细回答。针对于具体的金额数,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标准,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府如何规定。通过阅读,相信你对相关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您对征地补偿还有进一步疑问,可以需求专业的律师帮助。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1篇案例引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重庆大学生征地补偿怎么规定的
      重庆大学生征地补偿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求学的原因,不少大学都要求将户口转移到学校,毕业后如果未找到解决户口的工作,则会被打回原籍。此时,由于原户籍地地区经济的发展可能面临着拆迁,此时,大学生由于户口已经转移到学校,征地补偿也就变得麻烦了。那么,重庆大学生征地补偿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2017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


·哈尔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哈尔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哈尔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


·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钦州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在征地补偿标准这个方面,各个地区的各个补偿标准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而且各个地区的各个时间段的规定也有可能不同。如果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了解当地的最新规定。下面我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钦州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灵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6...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的相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


·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已经通过个别农村地区作为试点再逐步的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所以有些农村的村民们自己也已经经历过了政府征收土地的相关流程。现在各省农村地区的整个发展状况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有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决定对农村进行改革。那么,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


·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行吗?
      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行吗?1、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是可以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过建议应该涂改和删减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时间并签名。2、《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您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会有70或者40年产权一说。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势必会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您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您肯定都听说过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这样的概念,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区别。我国分别对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