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随着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事故也频繁出现,一旦出现事故就会涉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的第一道保障,那么在河北省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怎样能正确的进行工伤认定。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河北省工伤认定程序。欢迎您阅读和向我所相关专业人士提问。
  
  一﹑申报
  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相关规定就是政策方针,也是一个身缠事情的人的指路明灯,这里的介绍能够给相关的人一个方向。每个省份关于工伤的认定程序都有相应的规定,这里的介绍不适合于所有的地区,感谢您的阅读,如果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人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注意: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违章建筑可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侵害对象。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查清土地权属、财物归属、违章建筑损失的鉴定依据是否客观。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批准的内容违法而占地所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故意拆除他人违章建筑而引发纠纷的情形。违章建筑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违法进行登记,因此违章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是用总公司的资质,至于合同,哪方签署都可以。当然,有个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备案,这样避免后续合同纠纷。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分公司依法设立,领有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也可以以...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生活中,违法建筑是大量存在的。而有关部门可以签字进行拆迁,那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 1.1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 1.2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 1.3 企业通过投标方式发包...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搭建出所谓的空中楼阁等这些,这些其实都属于违章建筑。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违章建筑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成为了小区业主。因为特殊情况,有时我们会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小区建筑物所有权上发生纠纷。为此,最高法也出台过指导处理该类纠纷的司法解释。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其次,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是建设单位进行对外寻找承包单位的一种方式,一般的大型工程项目都会选择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为了保证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方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方式进行公开选取。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流程: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