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城市里高楼大厦林立,走在路上时不时就会有高空“危险”向自己的脑袋袭来,这种情形可以归结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以由对个人进行素质教育进行避免。那么在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呢?我们认为还是要通过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
  一、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的区别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但物业合同中如果对坠落物有约定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坠落物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相关规定。关于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做到个人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而建筑在建设时负责人也要尽职尽责,不要偷工减料,这样才能避免高空坠物悲剧的发生。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收财产费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收财产费吗? 达到了一定的额度就会按比例收取; 1、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


·未拿结婚证有了孩子怎么办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一样受法律保护,上户口需要去当地公安局户藉科开据证明,孩子医院出生证明,孩子父亲亲子鉴定书),方可给孩子办理户口。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不付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不付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一、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一、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重婚不是行政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


·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的爱是最原始最纯粹的,即便婚姻关系解体,也阻止不了父母想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决心,所以,父母一旦离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就成为引起父母争执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夫妻离婚了也是可以告重婚的,只要没过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由于重婚罪属持续性犯罪,这就要求最晚必须在离婚后,5年之内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可以提出证据线索,向公安局、检察院、派出所等机关检举揭发。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权吗?不一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一)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