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新婚姻法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当今社会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涉及分配财产,房产等问题,有时还要涉及到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当离婚涉及到给与孩子抚养费时,您知道我国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最新的抚养费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正有此困惑的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如何履行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子女抚养费并不是有法律规定的一个标准数额,而是由您子女的具体需求,您的负担能力以及生活实际水平而定的。可一次付清,也可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抚养费也可随之变化。
  
  


·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
      现代社会,我国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因为一些原因选择离婚。离婚案件中最关键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也是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比如说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耳机介绍一下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以及与离婚分割财产相关的问题。 一、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 一般来说,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


·在家庭生活当中
      在家庭生活当中,由于老人的赡养问题或者是子女的财产纠纷分割问题,有时需要对于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法院会参考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具体的子女收入水平情况。那么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关于该问题本文中给出了解释说明。 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房...


·办了婚礼没领证算是结婚了吗
      办了婚礼没领证算是结婚了吗   虽然时代进步,社会不断发展,文化也呈现多样性,但是很多人法律知识还是比较薄弱的,以至于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现在仍然有很多人结婚只按照传统习俗举行婚礼,认为夫妻关系就形成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那这种情况算是结婚了吗?是否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


·重婚后有什么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重婚后有什么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二、重婚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


·婚姻法遗弃罪立案标准
      婚姻法遗弃罪立案标准一、婚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符合哪些条件才会构成遗弃罪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夫妻最后就有可能被调解离婚。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离婚调解书,那么这个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呢?当事人签了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


·追索抚养费的起诉主体是什么
      追索抚养费的起诉主体是什么?首先,关于“未成年的子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18周岁成年,那么18周岁以下的子女就是未成年子女,他们理所当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其中有一个例外,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的,视为成年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承担全部的民事义务。父母对于符合上面这种条件的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也就是没有必要付给他们抚养...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探视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探视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离婚探视规定的内容包括《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