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往往有许多人会对其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不太了解。那么,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呢?下面,的我们会为您总结一下几条供了解。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要求: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
  
  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
  
  (1)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
  
  (2)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
  
  (3)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
  
  (4)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
  
  (5)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
  
  (6)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
  
  四、情事变更原则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二)情事变更原则与有关概念之区别
  
  1、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 详细内容
  
  显失公平规则与情事变更原则有一定联系,因为情事变更原则通常是发生了一定的情事变更后,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但二者毕竟有区别,因此显失公平规则不能取代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规则的主要区别:
  
  (1)显失公平适用通常考虑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如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但情事变更原则适用要求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
  
  (2)显失公平通常适用于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意识到该合同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并努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势会导致当事人利益不平衡,利益失衡不是当事人求的。
  
  (3)显失公平时,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事变更原则则发生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果。
  
  2、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
  
  许多学者将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限于不可抗力,认为情事变更是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是当事人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不可抗力只是情事变更的一种类型,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履行时,则不涉及情事变更原则。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到合同履行,但尚未达到不能履行时,合同尚能履行,只是履行便显失公平,则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二者区别:
  
  (1)功能不同。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它既可以适用于合同责任,又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既可依法免除民事责任,也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则主要是指导合同履行的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的出现而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方面。不可抗力引起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履行过于艰难或成本过高,当事人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3)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不可抗力并没有引起当事人间利益失衡,则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其他事由。
  
  (4)不可抗力出现后,当事人依法取得确切证据,履行法定义务如通知,则可以免除责任;而情事变更出现后,当事人主张情事变更,应向法院请求裁判,法院如果驳回请求,则合同仍应履行。
  
  3、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 详细内容
  
  危险负担指双务合同中,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一方的债务不能履行时,所引起的损失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规则相似之处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而且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宗旨。不同在于:
  
  (1)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适用范围广泛,双务合同单务合同都要适用;而危险负担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目的是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2)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结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平衡;而危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主要是解决危险归属的分配问题,不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
  
  (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四)情事变更的效力
  
  情事变更的效力二大法系不同,英美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受挫,法律应确定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从而使当事人的债务被免除。大陆法中如德国法认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我国从目的看,情事变更原则意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从而使合同在公平基础得到履行,或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从效力上看,情事变更原则体现为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解除合同是彻底地消除显失公平的现象。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一方解除合同致另一方损害,则应给予赔偿。
  
  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以上的内容即为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对相关需要遵循的原则有所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履行合同中,一定需要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的规定,切忌投机取巧。对上述原则有所了解之后,希望您能牢记相关原则。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合同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无限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限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


·合同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由双方平等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受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原因、社会制度以及法律发展等情况的不同,对于同一事项的法律规定也不是不相同的。例如,对于抗辩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我们将针对我国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其实有密切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对违约的救济。那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合同没有终止日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没有终止日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没有终止日期的,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
      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成为了民众生活的一部分。网吧是互联网娱乐场所,而且越来越多的网吧成为全国连锁。但是很多情况下有些网吧经营不善需要转让。那么,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范本,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两者日期是同一天吗?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两者日期是同一天吗?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


·多份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多份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为三年。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而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今越来越多的商贸都较为规范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纠纷的增加,那么对于合同的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究竟哪些行为构成违约,违约之后该如何赔偿,赔偿的费用又该如何计算,这些问题也困扰着我们的市场主体,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的问题。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民法典没有明确限制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


·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需要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 1、不动产买卖合同。 2、抵押合同。 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4、一般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进出口类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合同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二、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