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所以说,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视情况而定。只要女方无重大疾病并愿意抚养孩子的,两岁以下一般是归女方抚养。超过两岁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会结合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双方在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关于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因为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是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起诉的,当然,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也可以进行协商,抚养费的支付虽然在法律当中有规定,但是也可以适当的调整。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这个是要分地区的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不同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一般的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有父母的经济上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准。收入高的,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最低水平,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广的,涉及到的很多方面,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案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对于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赔偿都有严格的赔偿标准。但是具体该怎么申请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可以到本文作个详细的了解,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一、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什么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呢?是不是未婚男女都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


·离婚协议书样本有子女怎么写?
      夫妻感情的破裂固然让人唏嘘,但若有孩子的存在,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孩子归属问题才是重中之重,毕竟稚子无辜。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效的保障子女的权益以及夫妻双方的各自利益,我们附上“离婚协议书样本有子女”一份,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子女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现住××区××居×××××××××××××室。   协议人:×××...


·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放弃的。十月怀胎的艰辛,是母爱的升华。为了孩子,作为母亲,甚至会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那么,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由的我们来给您做相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如何把孩子留在身边成了很多女当事人最想问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在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中胜率更大。 ...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


·夫妻协商不成要怎么样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和我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只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离婚往往牵扯到财产、抚养权的划分,有分歧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了。我们很少和法院打交道,那么,要怎么样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


·返还彩礼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当今社会,中国很多地方都还保留着彩礼的习俗,也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提亲时应给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以表示诚意,关于彩礼,我国法律也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为了帮助您做一个了解,我们下文整理了彩礼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违反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违反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违反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违反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有人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


·离开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离开两年算自动离婚吗?离开两年不算自动离婚,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一种是因为夫妻一方...


·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离婚便是最好的出路,当然对于父母来说离婚之后便是各自生活,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权利的行使的话,又存在了不少的争议,当然对于探视权来说有不少的特点,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