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要注意,职业病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患的职业病。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该职工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那么该职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中的规定。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员工自己同意的,要是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那么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如何的。二、其他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 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 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 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无限期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限期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解除赔偿会不会有? 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按第37条规定解除的没有经济补金;但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至解除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职工对企业的贡或职工确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时,人性化处理问题,都采用第36条规定与职工协商一...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的质量也是十分的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


·旷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资合法吗?
      旷工三天扣九天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常用的合同种类,想必您都是耳熟能详。但由于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很相似会造成许多人在适用合同时选择困难,从而造成适用合同错误。理解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在合同的适用中就不会出现错误,会省掉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来为您详解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的区别。 一、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 1、合同标...


·劳动合同对于分公司调派之间合同签订年限一般是多久?
      劳动合同对于分公司调派之间合同签订年限一般是多久?这要看双方的协商,“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签订须知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不合法,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二、被辞退的孕期员工应得赔偿有哪些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通常,要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单位损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随时辞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是什么。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