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中人伤问题?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中人伤问题?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管是否涉及到有人员伤亡的问题,都需要先进行报案处理,只有通过执法人员出了责任认定书之后才能更好的解决下面的赔偿事宜,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交通法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条 社会抚...


·交通肇事罪共犯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共犯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


·一、交强险醉驾赔偿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醉驾赔偿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对于醉驾的情况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进行赔偿。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 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具体内容在正文中会展开说明。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处理交通违章扣分需要本人去吗
      不需要。1、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哪个人去都是可以的。2、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3、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4、但是所有接受...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一、给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给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给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1死1伤保险公司理赔的最高限额也是12.2万元人民币,而且,1死1伤的这种结果也需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假如认定是去世者要对交通事故负主要的责任,在被投保车辆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高的理赔数额也是121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量刑 ...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劳动关系纠纷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纠纷情况,常见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工资、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在发生相应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呢?我们在下文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当事人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


·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期房,只能进行预售。而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要房了。可是,如果不买的话,是要承担违约金的。那么,购买的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交房前对期房进行转让的行为称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确定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公司债券上市每天交易时间
      公司债券上市每天交易时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热衷于投资,购买公司债券就是一项很好的投资方式,购买公司债券就需要知道债券每天的交易时间,那么公司债券上市每天交易时间是多少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讲解债券交易的相关问题。 公司债券上市每天交易时间 与股票买卖一样,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竞价系统买卖公司债券。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