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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意定监护是最容易混淆的。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也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而且也是被监护人意识清醒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的愿意负责自己生养死葬之人。这一点与意定监护极其相似,也是二者易混淆的原因之一。
其实二者根本性的区别在于:被监护/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的处分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是: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须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即被继承人生前就已明确约定:死后个人相关财产归扶养人所有。
而意定监定协议,仅仅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生前予以照料,甚至死后安葬,但并不必然获得被监护人的遗产。除非如前文所说,被监护人另行立下遗嘱: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自己的遗产,否则被监护人的“财产—遗产”与意定监护人无关。
因此这也体现了意定监护的特色:规避道德风险,使被监护人的个人意愿和生命质量更好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