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 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_____元
  
  1、____年____月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过上面这篇范文不难发现,发生债权债务转让后,需要三方签署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转让后新的债权债务承担人是谁。这个协议三方都要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如果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以协议内容为准


·债券信息公开原则
      债券信息公开原则 一、概念 证券交易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可以进行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证券法律中的公开规制(disclosure regulation),即强制证券发行和交...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抵押贷款吗?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要怎么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要怎么偿还?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


·别人欠我6000块钱构成什么罪?
      欠钱6000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是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请求其支付价款、利息或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解决问题。如果是拖欠银行信用卡,不还款,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合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正常的民间借贷是...


·疫情期间申请银行贷款可以延期偿还吗?
      我们现在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银行要同时保障个人客户和企业复工的金融服务。我们知道由于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不得不暂停营业,由于企业资金储备不是那么充足,再加上停产无收入,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有的已经面临倒闭的风险,所以银行对一些企业发放信贷,让其平稳渡过疫期融资难关,恢复正常生产,确实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必要。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稳定企业生产、维持正常就业秩序,也能给国家创造税...


·债权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5、公证书出具...


·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一、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高利贷利率是多少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中有偿借贷可以说是常见的一种情况,很少有那种无偿借贷的,这个时候就必然需要当事人约定借贷的利率了。因为想要约定高利率,这样获得的利息就比较多,很多人就忽略了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最终导致借贷变为高利贷。而现实中区分一般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其实就是以这个利率为界限的,那法律中规定高利贷利率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高利贷利率是多少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