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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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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债务企业因为设备落后,管理观念陈旧,以致常年资不抵债,这时候债权企业为了追回债款,就会申请债务人破产。这种情况下,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应注意什么?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债务人实行破产宣告的请求。它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依据,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规定中,主要有三类主体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即债权人、债务人及公司清算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企业法规、金融法规的相继出台,各级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还债案日趋增多,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是债务人自己提出的破产申请的,相对而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案件所占比例就偏小。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依据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
  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
   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2 、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债务人应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应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债务减免。只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减免的和解协议,而且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就可以彻底摆脱破产局面,而且和解协议中减免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重整,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申请重整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债务减免。与和解不同的是,对于债务减免的重整计划,债权人要分几个表决组分别表决,全部表决组表决都通过时,重整计划才通过;在只有部分表决组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2、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由于新破产法的实行,我国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放宽,门槛下降,无形中增加了债务人被破产的可能性,对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来说,这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债务人只能坐等破产,所以债务人在有一定盈利条件下,要考虑和债权人和解,以期融资重组,改善经营,来摆脱负债的不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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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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