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2016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交通方面的问题也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交通一直以来也是围绕我们身边的大问题,那么新的交通规定对我们的正常出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加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从原来的最高2000元罚款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速从最高2000元罚款可并吊销驾照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从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直接责任,将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就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三、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证件的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属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以及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罚由原来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至“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只要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的,那么就属于犯罪了。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中交通安全中增加对车辆违法情形的判定,同时对于伪造证件的按照刑事犯罪处理,加大了对交通的管制力度,这对于维护交通秩序有着很大的帮助。我们提醒,对于交通规则要时刻注意其变化,与时俱进。更多信息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能协商的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三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人员伤亡的: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要求...


·交通事故行政拘留多久?
      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对应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有可能只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承担刑事责任,会被行政拘留,那么交通事故行政拘留多久?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多久? 行政拘留15天以下。 二、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是为了礼让其他违章车辆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话,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辞职不办交接可以吗?
      辞职不办交接可以吗 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开离职证明,不能妨碍员工争取下个工作。不过,员工辞职时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行,要跟公司办理交接,将手头的工作安排好,接着才能拿离职证明。不过,有些员工因为辞急工,或者被公司为难难以交接,那么就要确定不办交接是否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事实上,员工辞职,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不附带其他条件,所以公司如果以员工未交接为由不开离职证明,属于违反约定...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在135、145条的规定时间内审结...


·没有保险的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保险的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保险的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


·北京外地车辆限行规定是什么?
      北京外地车辆限行规定是什么?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2、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在遇到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建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向法院请求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