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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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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可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愉快的劳动争议,面对它们,我们忧愁、郁闷,有时也不甘心,辛辛苦苦为用人单位付出,最后是这样一个结局。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正义的焦点进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

     其次,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它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纠纷,还涉及到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等问题,解决这些矛盾,仅仅靠行政手段和司法裁决是难以实现的,即便能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解决,但往往出现劳动者不愿看到的情形: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丢掉“饭碗”。而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不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劳资双方不会伤和气,可以避免劳动争议解决后留下后遗症。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利于方便广大劳动者。同时,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如果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还可以持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再次,当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而且,劳动争议仲裁还不收费,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

     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所以,在发上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如果能够协商或者调解,这样最好。不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要注意时效以及证据的问题。

    

    

    

    

    

    

    

    

    


·企业裁员农民工维权方法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多企业选择裁员的方式以图度过危机。面对企业的裁员,农民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职务侵权,雇主追偿的情形
          一、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工作人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


·合同到期,女员工怀孕能否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可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愉快的劳动争议,面对它们,我们忧愁、郁闷,有时也不甘心,辛辛苦苦为用人单位付出,最后是这样一个结局。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正义的焦...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答:劳动保护科学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份组成。

  3、什么是“劳动保护科学管...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劳动者在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后...


·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首先,应该鉴定是否为职业病。所以,曹先生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该诊断结果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而且曹先生不用担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法律规定由...


·离职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法律效力
          有很多离职员工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而本人已经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有身体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方便行动,故不能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让其他人来办理呢?
    
     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通过由该员工写授权委...


·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即此情形下的停工停产,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至于继续停工的,第二个月...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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