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继承人撤销权问题1、报道案情简要
  AB恋爱期间,A出资购买房屋赠与B,登记在B名下。后AB分手,B要求将房屋还给A,双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未还清贷款,故约定在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天有不测风云,B自杀。现A要求B的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遭拒绝。
  2、法院认为
  赵小姐将涉案房屋归还于王先生的意愿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且王先生也与赵小姐签订了形式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在于将来办理产权过户使用,这也是符合常理的。因此,赵小姐与王先生签订的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由于赵小姐已经死亡,无法撤销上述赠与,而赵小姐的父母及继母作为继承人,也不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即无证据表明赵小姐的死亡是因王先生的违法行为导致,所以赵小姐的父母及继母无权撤销赵小姐的赠予,那么三人作为赵小姐的继承人应继续履行赵小姐生前订立的赠与合同,配合王先生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房屋已不属于赵小姐的遗产,三人无权就该房屋主张遗产份额。
  3、判决引用条文
  法条链接:《合同法》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编者观点
  解释法律条文应考虑体系问题,即所谓体系解释。上述判决认为,A不属于合同法第183条所规定的情形,故B之继承人不能撤销赠与。我们来举另外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的错误之处:AB签订赠与协议后一直未履行赠与协议,后受赠人B对A构成侵权,导致A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的法定代理人在知道这个侵权事实后,没有在六个月内撤销赠与,试问,还能否撤销赠与?
  (1)假设本案是公证赠与,六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超出未撤销,则无法撤销赠与。
  (2)假设本案是履行道德义务而赠与,那么超过六个月未行使,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再撤销赠与。
  (3)假设本案赠与协议已经履行,那么超过六个月未行使,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再撤销赠与。
  (4)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法定代理人能否撤销赠与,我们认为,由于赠与尚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现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毫无疑问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从而维护赠与人利益。如果认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岂能与立法目的协调?您能接受吗?
  易言之,应对合同法第193条进行限缩解释,即不包括任意撤销权的情形。
  既然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在现实赠与之前行使撤销权,那么,作为更加严重的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情形,其继承人更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也不应受六个月的限制。即:合同法第193条中的撤销,不包括任意撤销权。
  综上,对合同法第193条不能进行反面解释。上述判决进行反面解释,是错误,应予纠正。该条正确的含义是: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前项所称撤销,不包括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所列情形。
  关联法条: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总之,我们认为,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法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本人自己有权利对其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出现事故,没有能力行为权利,那么他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可以代为行使,好啦,以上就是关于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继承人撤销权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处理时可参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人员中分配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应根据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紧密程度、抚养关系等具体情况,法院酌定进行分割《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中“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1、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只需要做一个放弃遗产的书面声明书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


·遗产继承公证费如何收的目前
      遗产继承公证费如何收的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


·父亲去世后妈可以继承财产吗
      父亲去世后妈可以继承财产吗?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继承权。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因为此时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凡...


·一、行政退休干部的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一、行政退休干部的抚恤金继承可以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


·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
      民法中有关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比较严格的,监护人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那么关于被监护人的遗产问题,其规定是否跟普通财产一样呢,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谈了谈自己的看法。1.有,但是是附条件的处置权。只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更处分财产,这种行为才有效。其他情况下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处理,该法第...


·丈夫去世公积金谁继承?
      丈夫去世公积金谁继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公积金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离婚后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 没有,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继承权也失去了,除非前夫立遗嘱确定遗产给前妻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也得以累积,由于财产巨大等原因,被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人证明才能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那么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呢?继承人证明一般要经过公证后才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继承人证明公证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


·继承承包收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承包收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作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承包的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二)依法按承包合同继承承包的,如果属于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后,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属于个人承包的,其子女不能继续承包,如子女要求承包的,或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不是按照遗产继承处理。对承包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