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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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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签字时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就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方式而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更加复杂。具体原因为:



  

  (一)公司章程需要调整公司成立前后两个不同阶段的民事关系。我国公司法没有将公司设立协议规定为所有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公司章程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调整公司成立前,即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民事关系;一部分调整公司成立后才可能发生的民事关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还肩负着设立协议的重任。由于内容的不同,章程的生效时间就显得更加复杂,不能一慨而论。



  

  (二)公司章程制定行为的性质和程序不同。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创制界定为“制定”。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尚有一定的封闭性,在公司登记之前也没有其他机制对制定的章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但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不同,公司章程的制定包括发起人制定和创立大会通过两部分。



  

  综上,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投资者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则,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相关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二、公司章程的失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属于股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公司章程并不因解散事由发生而失效。而且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仍然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清算办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依然有效,当然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能力、股东的权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公司章程不因公司歇业、吊销、解散而失效,只与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有关,随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而有效,消灭而失效。



  

  三、设立公司过程中的章程约束力及其保障机制



  

  在没有订立设立协议的情况下,公司章程设立阶段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发起设立公司投资者的约束。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属于私立机制,但是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肯定了章程有关股东出资义务的合法性,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八十四条规定,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仅如此,公司法还建立了若干确保章程规定得以实现的法律机制,例如,违约责任、实物出资不实的填补责任及连带填补责任等责任机制,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确保公司章程对发起设立公司投资者的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发生变动时,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 
4、继承人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后,因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其获得股东...


·什么是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成果出资...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在英美法系为“禁反言”,在大陆法系则在于使个人的“静的安全”与社会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决议表决权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这使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一定的相通性,一旦股东僵局出现,很可能就导致董事会僵局出现。我们在此只讨论董事会与股东会不具同一性时的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力与义务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 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股东直索...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签字时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就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方式而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更加复杂。具体原因为:

  (一)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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