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及判刑标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及判刑标准
  
  商人唯利是图,所以在我国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很多人认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毕竟有需求才有市场,多数人认为只是在销售商品不是商品生产制造者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在这律了探讨
  
  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1、犯罪主观方面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过失行为,如生产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销售者不知产品系伪劣产品,因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而生产或销售的,不能构成本罪。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都是为了牟取暴利,但法律对本罪的犯罪目的没有要求,所以,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四种表现形式:
  
  1、掺杂、掺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量刑标准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4、注意事项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假冒伪劣产品的可以笼统地定义为“山寨产品”和“三无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以达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遵循不知者无罪原则。若经营者明知故犯的话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及判刑标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及判刑标准 商人唯利是图,所以在我国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很多人认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毕竟有需求才有市场,多数人认为只是在销售商品不是商品生产制造者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在这律了探讨 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


·挪用维修基金是刑事犯罪吗?
      挪用维修基金是刑事犯罪吗? 一、挪用维修基金是刑事犯罪吗? 挪用房屋维修基金达到一定额度,不归还被挪用资金的,挪用者会构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包括 1、本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 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 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 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 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 7、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 8、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 9...


·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
      一、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害重大、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类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他严重的破坏性犯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巨大,为刑法所严厉打击。为此我国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规定为犯罪。那您知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概念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


·在我国妨害司法罪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以金钱贿赂或者暴力威胁证人,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其他的一些不与国家司法机关相配合,甚至故意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情况。这些我们在法律上统称为妨害司法罪,那么您是否具体了解过妨害司法罪是什么呢? 一、妨害司法罪是什么? 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包括打...


·对于网络诈骗是否犯罪?
      对于网络诈骗是否犯罪?关于网络诈骗犯罪方面的事情,我们在手机上,在电脑上甚至在新闻上我们都可以看到相关信息,如今网络诈骗已经是随处可见了,我们对于网络诈骗应该要有更多的了解才可以预防自己上当受骗,那么网络诈骗是否犯罪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请看我们以下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判处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


·未成年人犯罪要坐牢吗
      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是需要坐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越来越多,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有很多。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是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年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的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