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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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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的法律根据。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撤销案件有两种类型:一、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但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从而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二、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的判决债务人偿还判决已经生效,案件进入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两类案件中,第一类撤销案件往往因为原告举证责任较大,而且难以举证等原因,导致原告败诉。在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告不仅仅要举证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由于债务并没有到清偿期,所以还得举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自己债权。这些证据比较难以取证。而第二类撤销案件中,原告只要举证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可,很多时候就以原告胜诉结案。

      由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撤销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对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存有争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举证,明显对第一类案件中的债权人不利。因此,我们认为在债权人举证证明了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后,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就应当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即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如何处理?
      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影响大等特点,再加上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往往又要追求时效性、爆炸性等效果,因此,其报道的内容一但失实,造成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对涉及的民事主体的名誉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发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失实后,采取措施及时切断这些失实报道内容的传播就极为必要。实践中,报刊、网络等媒体自己发现报道内容失实,自己及时采取措...


·什么是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


·债的特征
          
  (一)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 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对于民间的借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民间借贷中等当事人大多会以写“欠条”“借据”的形式代表书面约定,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可否要求履行或返还
      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认为,已经自愿履行的部分,不...


·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


·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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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其二,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 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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