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债的混同?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的混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类:
  1、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即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或者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这时债权债务消灭。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债的混同的效力
  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债的混同使债的关系消灭。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同归消灭。



  

  当债权为他人的权利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消灭。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
   
  如果债务人通过移...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以执行吗?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那此类保证金能否冻结、扣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开征银行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依法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


·不安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经同意时,可以拒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超出部分如是物品时,债权人应妥为保管和保养 ,保管和保养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少于规定数额的,债务人负违反债的责任。在经济合同中,不超过法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的,不视为少交。
在质量方面,如果债...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只按约履行...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


·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因而,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由此,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他自己...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的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的法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要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于审计事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