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限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规定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需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因为专利权涉及技术,而某些技术对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该些技术转让给外国人而使得外国人对这些技术具有独占权,可能对我国的科技和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中国单位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成立而具有我国国籍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包括依我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里所指的外国人亦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即指所有不具有中国国籍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狭义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费用
      

专利权的转让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形式要求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方式
      

专利转让合同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