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送达文书可以采取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可以直接向《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法院提出的送达司法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与我国签订含有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按照条约规定的途径处理。第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涉外送达司法文书往往是没有订立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者未参加《海牙送达公约》的前提下采用的。第三,对有中国国籍的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给送达,该种送达方式只适应于我国法院向身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第四,向其代理人送达,若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已经委托了代理律师,可以直接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的代理律师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第五,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该种送达方式适应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允许向其境内邮寄送达为前提。第六,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在报刊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合适地点进行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将告知当事人的内容,向当事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另外港澳台虽然是比照涉外程序,但港澳台规定的是3个月,原来没有具体规定时是6个月。

   外交送达和使馆送达在程序上不一样,外交送达是通过基层法院然后转最高人员、转外交部,然后再通过当事人所在国认可的国家政府部门甚至是法院转递传票,但对中国公民的送达可以不经过这个程序,是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去领受,也是寄快递。

   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根据邮寄送达确认送达,但这一条在实践中法院没有采用,虽然我们也知道在美国、加拿大一些国家允许邮寄送达,但在民事诉讼法里没有具体规定,我国法院一般法官也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但中国人大对邮寄送达持保留意见,中国公民对外国法院的传票是不接受邮寄送达的。

   另外,涉外案件所登公告的应是人民日报海外版,需要注意的是,涉港澳台离婚案件还存在有区际送达制度,涉外送达是送往外国的,送到港澳台不叫涉外送达,叫区际送达,体现为几个文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 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行为人缺乏必要的注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两者的根本区别...


·协议管辖的约定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 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管辖不是不受限制的,当 事人只能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条件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规定的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一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音像制品或计算机某一程序 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商品的流通领域,不是以营...


·绑架罪杀人未遂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的死刑适用仅限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况。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包括在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及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杀害被绑架人既包括杀人既遂,也包括杀人未遂。 刑法在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形归人绑架罪进行综合...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化与生产需要,需要合并、增减岗位、职位的事实;劳动者身体状况、业绩、技能与岗位不符,严重失职或能力不...


·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证据标准
      刑事诉讼控方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 这一证据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从刑事诉讼职能上说,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着发现犯罪、侦查犯罪和...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就要求在处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