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杀人未遂情形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的死刑适用仅限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况。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包括在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及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杀害被绑架人既包括杀人既遂,也包括杀人未遂。

   刑法在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形归人绑架罪进行综合评价时,理应重于对这两种行为独立发生时的处罚。既然故意杀人罪没有将杀人未遂的情形排除在死刑之外,那么在绑架罪中,就更没有理由将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形排除在死刑之外。此外,与故意伤害罪相比较,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尽管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如果系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仍然可以适用死刑。绑架罪作为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遂,但手段残忍造成被绑架人重伤、严重残疾的,根据刑法当然解释原理,当然可以被判处死刑。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可能包括行为人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杀害被绑架人则指对被绑架人实施故意杀害的行为。显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对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尚需适用死刑,那么对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特别是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情形,就更没有理由排除在死刑适用范围之外了。

   我国1997年刑法分则中规定致人死亡的条款众多,但并未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也认为致人死亡包含故意杀人情形在内。 以性质类似的抢劫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其中的致人死亡加重情节,不仅包含了过失致被害人死亡情形,也明显包含故意杀人行为在内。既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已经足以包含“故意杀死被绑架人,在内,如果认为“杀害被绑架人,仅指杀死被绑架人,那么从致人死亡的立法技术考虑,该条文表述为:“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即可,而无须把“杀害被绑架人,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中单独分离出来。立法者之所以要做如此规定,就是因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无法包含被害人未死亡的情形,而“杀害被绑架人,则可以将其包含在内。也就是说,绑架罪中的“杀害”用语,其实与“故意杀人,是同义语,只是“故意杀人,是法律用语,而“杀害”是普通用语,甚至更多是口语。

   就应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对绑架罪的结果和主犯处罚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应对造成被绑架人死亡后果的行为人处死刑;对于实施了杀人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如果情节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上述答复被称为准立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杀害被绑架人不仅不是一种客观结果,而是一种客观行为。行为人只要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无论是否发生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在量刑上都可以判处死刑。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化与生产需要,需要合并、增减岗位、职位的事实;劳动者身体状况、业绩、技能与岗位不符,严重失职或能力不...


·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证据标准
      刑事诉讼控方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 这一证据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从刑事诉讼职能上说,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着发现犯罪、侦查犯罪和...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就要求在处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


·房地产抵押法律风险
      有些抵押权人,在设立宅基地上的房产抵押时,只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有未享受过宅基地权利的第三人做担保,并交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当抵押人还款后,第三人交的担保金由抵押权人补偿不低于银行利息的费用。当抵押人清偿不了贷款本金和利费时,直接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但要预先在抵押合同中协商好转让变现的价格。四是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只要经过发包人同意,就可以...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滥用职权...


·协议管辖的约定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 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管辖不是不受限制的,当 事人只能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对权利人(一般是用人单位)对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一般指劳动者)特定竞争行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的禁止。竞业限制是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市场...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