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为了少缴税款,会与购房人先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称为“阴合同”;另外会签一份合同用于缴纳税款,被称为“阳合同”。一般情况下,阴合同的价款会比阳合同高很多,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那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银行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并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会根据阴阳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来给予不同的认定: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二、如何解决阴阳合同纠纷
  1、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规避法律或银行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尽管这种违法行为未必会带来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双方还是尽量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因为这还会增加交易风险。虽然有人是为规避法律主动签订,但有人也是因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动签订,而且目前完全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又很难做到。
  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签订阴阳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当产生争议时,双方对合同价格各执一词,纷纷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价格。
  2、阴阳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后签的合同为准
  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3、无法判断先后的,应当证明哪份为“真实意思”
  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在二手房交易中,为规避交易税费,买卖双方有时会签订“阴阳”两份合同,这也为将来发生纠纷埋下伏笔。因为双方发生矛盾,买方会要求按阳合同付款,相反,卖方会要求买方阴合同付款,而要是发生阴阳合同纠纷却不清楚怎么处理的,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对纠纷进行处理。
  
  
  


·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起诉吗?
      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起诉吗?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一、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幅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遵循以下几点: 1、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则需要承担证明...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那么,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呢,而针对效力待定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具体阐明。 一、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


·如何区别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如何区别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一)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应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告知。 (2)一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可以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作为行为,也可...


·哪些情形出现时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哪些情形出现时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哪些情形出现时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一、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需要根据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该如何保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呢,而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一、合同纠纷该如何保存证据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合同有多种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