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购房的过程中,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这个时候,作为购房者其实是有权利要求退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退房。那到底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并不是一定就能要求退房,此时要看具体违约的情况是怎样的,要是比较严重,危及到了正常的居住使用的话,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退房。而在这个过程中要是不清楚具体该如何操作的话,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之后再进行处理。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法院会不受理呢,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以下由的我们为您解决上述问题。 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 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一、需要获得房子补偿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需要获得房子补偿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不可以,不过,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


·按揭中的房子被拍卖如果分配财产怎么办?
      按揭中的房子被拍卖如果分配财产怎么办?一般来说,当房主无力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或者无力还债时而债权人走司法程序请求法院进行拍卖将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抵债。拍卖的钱扣除交到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拍卖手续费等费用后,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如果还有余款,余款退给房子产权人,对于这笔钱,属于共同财产的,双方才能平均分割。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


·一、房产遗嘱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房产遗嘱形式主要有哪些? 1、公证遗嘱。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购买二手房产要注意哪些事项
      置业安家一向是中国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新商品房听着上档次,看着很顺眼,对别人说起来也很场面。但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比起新商品房来,二手房有着许多天然的优势。那么,购买二手房产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产要注意哪些项目 现在的人买房,寻求房屋信息,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从网上或报纸上搜索房屋信...


·房产证没办下来怎么立遗嘱?
      房产证没办下来怎么立遗嘱?房产证没办下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遗嘱人具有产权的,那么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承人拥有全部产...


·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一、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应该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则应准备相应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


·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要是有房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些做出处理的。此时如果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对后面房产的分割是否会产生影响呢?关于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归女方的话,此时对房产的分割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具体的分割,还是需要看实际的情况。 二、婚前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