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诉讼结果是原先胜出,那么就会由补告来承担鉴定的费用,反之则由原告承担。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主张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但申请鉴定的一方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如果申请人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交。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很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体现。农村的发展已经在不断的提高,所以现在农村建房的时候,对房子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修建房子的时候,肯定是要承包给专业的修建房的。为了双方的利益,签订修建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


·租到违章房导致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生活中,不仅有一些房产时不能买卖的,同时也有一些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可能当事人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清楚这一情况,就有可能租到违章房,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效。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所缴纳的租金、押金、租赁保证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 但是,如果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在产生纠纷后及时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与...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律师解答: 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租房合同进行续签。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合理的续约呢?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


·实践中,各种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即便是
      实践中,各种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即便是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然而作为购房者,您要做的就是注意防范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那具体买无证二手房风险要怎么做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避免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做法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拆房政策2023是怎样的?
      拆房政策是怎样的?在农村发展、城镇一体化建设中,征用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宝贵的财富。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基于此,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最新拆房政策是怎样的?一、拆房赔偿新政策1、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2、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所以花了钱也不见得房子就归你了。很多人错把房产证当成不动产证,其实二者有差别,计划买房的人需要了解这些。 之前就有爆出过“中介伪造房产证炒房获利百万”的新闻,所以购房者欣喜若狂拿到的房产证不一定是真品,检验真假就很有必要了。现在假办...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不可以,买房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用来体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证明的一般模式为月收入,包含税前工资、津贴、奖金。不同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有差异,而且开收入证明时有的公司有自己固定的模板。收入证明不可以盖假章,一是盖假章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开假收入证明贷款买房,如果被银行识破,即便是已经放款,也有可能被要求一次性...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


·现在房产商不断的建筑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迁或是属于
      现在房产商不断的建筑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迁或是属于危房状态,危房是不允许人们居住进去的,是一种有安全隐患的房子,我国相关法律对危房有这明确的定义,而且还有一系列的定义的标准。一旦符合这个标准,这个房子就属于危房。那么危房鉴定标准有哪些流程? 一、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购买商品房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毕竟此时一方面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另一方面光是完成了交易还不够,还要实际办理登记备案、过户手续等等。而在付款方式上面也是存在一些差异的,那究竟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的付款方式包括几种 商品房销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