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本文将具体为您分析这两个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是债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与基于共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可能凭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主张承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方式是赔偿经济损失
  正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三)免除出租人侵权赔偿的事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房屋共有人、出租人的近亲属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或者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或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二、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
   (一)怎样确定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要确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在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承租人”,就构成侵害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如何要求赔偿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承租人可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条规定可以看出,某些时候。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将不被法院所支持。此时,承租人转而以出租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给予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总的来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说是一种机会成本更是对承租人的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无法继续租赁下去,但也不允许提前退租,此时就会选择将房屋转租出去。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转租合同的。那个人转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个人转租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房产财产公证指的是什么?
      房产财产公证指的是什么? 买房购房都是现代人为之奋斗的目标。一个人如果是在有房的情况下,生活会比较宽松,对于生活质量也是会比同龄没房的人生活压力要小得多。很多时候房子都是父母为了给予子女更好的生活,便为子女购买房子。有些父母本身也会有房子,为了子女结婚也会讲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子女。那么房产财产公证指的是什么?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


·房屋终止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房屋终止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我们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需要签订房屋购买/租赁协议书,如果此期间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使交易双方无法继续交易,就需要签订房屋终止合同协议书。房屋终止合同协议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是我们将整理的房屋终止合同协议书的书写格式。房屋终止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年 月 日,乙方为购买甲方的小区名...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因缔约而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现实损失也包括合理信赖利益;如果无过错可以双方协商之后和平解决。我们在正文中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加以说明。 二、相关处罚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


·一、租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
      一、租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的材料明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


·一手房网签之后备案怎么做
      一手房网签之后备案怎么做1、备案系统就像考教师资格证的时候需要进入报名系统,那网站这边也是一样的,如果要对网站进行网站备案流程,就必须先进去网站备案系统,大家也请放心,备案系统都是正规的。2、填写信息进去备案的系统以后,就要开始填写备案人的信息,这个信息必须都是真实有效的,比如手机号码必须填写正在使用的,过期的号码不可以用,如果将要更换号码,也请不要填写,再比如身份证的照片必须...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一、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行为,理应用总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分公司一般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那么,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时房产补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


·山东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为了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纠纷,许多夫妻会选择房产公证,以最大限度明确自己的权益。可是,很多人对于山东省最新的离婚公证费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山东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