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此时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以免在诉讼过程中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方式比较多,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纠纷时,更多的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此时不了解清楚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就有可能导致不利的判决后果。
  
  
  


·交通事故中对方无保险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对方无保险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对方车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购买保险而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司机不能给予任何赔偿的话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向自己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关于车辆损失的商业保险合同,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汽车维修费用,之后再由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偿。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扣押对方的车辆,或者保全对方其他财产,以保证民事赔...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2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
      要是机动车驾驶者出现了违章行为,并且被交警发现或被电子眼抓拍到的话,此时就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做出具体的处罚。不过,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不服的权利。那现实中,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他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2.第三人在得到这个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原来动产的主人不能要求取得者把财产返还...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和一般的车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


·醉驾酒驾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我国醉驾和酒驾都是绝
      醉驾酒驾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我国醉驾和酒驾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可能您也知道,相比起来,肯定醉驾要比酒驾更为严重,因为人在喝醉的状态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所以,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怎样把醉驾改成酒驾? 一、怎样把醉驾改成酒驾? 1、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此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酒驾驶这个行为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紊乱的话,会给金融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并且也会造成大量经济的损失。我国法院对于这种现象是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一、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相关部门鉴定以后构成残疾了,那么就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费了,那么这个精神赔偿费要按照什么样的因素赔偿?怎么来赔偿呢?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的金额在城市和农村的标准各是多少,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为了方便您阅读,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的资料,详细请看下文。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