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诉讼中,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1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重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与其重婚的第三人购买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上述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处分而成为其和与其重婚的第三人的共同财产,而依然是其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

  

  2 因为重婚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中无效婚姻的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与有效婚姻的当事人的财产利益的冲突问题,采取的处理是:不管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诚信与否,其财产利益一律让位于有效婚姻当事人的相应利益。具体一点说,完全保护原配,不给“小三”一点财产利益的空间。

  

  3 请求权人可以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应当作出判决,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有权上诉。同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婚姻无效情形存在时提出,申请时如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案例一:2004年11月23日郑某某与胡某某于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生有一女。王某某在D市服兵役期间认识了郑某某,2005年10月14日郑某某在未与胡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王某某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6年10月14日生一男孩,取名王某甲。2006年2月22日郑某某以分期还贷的方式在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2010年10月27日王某某与郑某某在D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男孩王某甲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二、房产一套归女方所有。三、双方无共同债务,女方债务由女方独自偿还。协议离婚后,王某某诉至该院,要求确认其与郑某某的婚姻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是对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依法确认,王某某<{{tjlytel}}>、郑某某双方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以协议离婚的形式约定解除无效婚姻的行为亦是无效的,但对身份关系以外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并不因此而归于无效。因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财产状况(包括是谁投资、谁投资多少购买的房产)和子女的情况、共同及各自所负债务的情况都是清楚明了的,双方在D县民政局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这些问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某也没有证据证实在订立协议时郑某某有欺诈、胁迫王某某的情形,故对王某某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全部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tjlytel}}>。双方在同居期间没有对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期间的金钱往来,也很难说清其用途,是生活消费还是相互赠与,该院无法确认。所以王某某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也不足以证实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D市某小区房产应归王某某所有,故对其要求将某小区房产判归其个人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离婚案件当事人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是无过错方,王某某与郑某某之间的婚姻既然为无效婚姻,双方就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tjlytel}}>,即婚姻关系解除后郑某某并没有侵犯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故对其要求郑某某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双方已经在协议中约定非婚生男孩王某甲由王某某抚养,且孩子现在随其生活,突然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建康成长不利,所以孩子仍由王某某抚养为宜。

  二审认为,王某某与郑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现该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tjlytel}}>,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失去了基础与前提<{{tjlytel}}>,由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郑某某存在重婚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离婚协议是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应认定无效。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争议的某小区房产以郑某某的名义购买,但郑某某、王某某提供的证据都不能证实该房系独自出资,因此应认定共同生活期间,支付的首付及偿还的贷款部分所对应的房产部分为王某某与郑某某的共同财产,该部分房产应予以分割。由于房产是由郑某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不动产登记,2010年10月后,郑某某居住使用并按月偿还了银行贷款,因此,本案房产应归郑某某所有并继续由郑某某偿还银行贷款<{{tjlytel}}>。关于房产的分割,由于房产未做评估,郑某某也不同意以评估或竞价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房产增值、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支付房款及偿还银行本息约共28万余元等因素,酌情由郑某某支付王某某l5万元的房产份额为宜。

  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2010年10月27日所签协议中所涉房产分割的条款是否有效。因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王某某明知郑某某有重婚的情形,故分割财产的条款非王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郑某某因犯有重婚罪<{{tjlytel}}>,故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郑某某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系其个人出资<{{tjlytel}}>,故应认定涉案房产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原审判决以双方共同出资金额的一半给付王某某,处理并无不当。

  

  案例二:郑某某1998年7月开始在Z市H路古玩城一楼经营钧瓷、玉器,赵某甲2000年2月开始在Z市H路古玩城二楼经营玉器、工艺收藏品等。后双方相识,自2002年至2010年,郑某某、赵某甲先后共同租住在Z市某某区X东街XX号附1号,并共同生活。其间,郑某某、赵某甲共同经营D古玩城XX号、ZZ号商铺、AA号商铺,双方并于2007年5月29日以赵某甲的名义购买了某区某苑2号楼2单元1层东户、2层东户房屋各一套<{{tjlytel}}>;同年6月5日,双方以赵某甲名义购买了某某区某街16号2层XX号房屋一套,赵某甲于2010年6月7日登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11月27日,双方又以赵某甲的名义购买了某某区D小区9号楼1单元2层西户房屋一套<{{tjlytel}}>。后郑某某、赵某甲双方发生纠纷,郑某某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郑某某于1993年离婚,郑某某称她曾见到赵某甲与赵某乙离婚的调解书,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赵某甲、赵某乙于××××年结婚并生育一子,两人均称夫妻关系比较好。

  之后,赵某甲的合法婚姻配偶赵某乙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他人不得非法分割,任何人不得单独处分,判决即认定了本案的财产为赵某甲和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又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分割他人家庭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利于婚姻的稳定<{{tjlytel}}>,违背社会婚姻道德和公序良俗。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1)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甲与郑某某在相识后共同生活是错误的,在赵某甲不认可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郑某某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认定上述事实是不客观的,原审法院对赵某甲出示的证据以“经核实非Z市某某区H路街道办事处绿云社区所出”首先该证明的公章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仅凭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单位的章,就不对该证据进行认定是不严肃不合法的。何况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在庭审中没有出示<{{tjlytel}}>。(2)一审法院认定郑某某与赵某甲共同经营是错误的。郑某某是1998年开始在H路古玩城一楼经营钧瓷,赵某甲是2000年开始在H路古玩城二楼经营玉器。之前双方并不认识。其各自的工商登记是不认识时进行注册的,各自的经营范围也是不一致的,赵某甲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进行经营的。原审判决在赵某甲不认可共同经营的情况下,郑某某又没有共同出资的证明,也没有利润分配的证明,就冒然认定双方属于共同经营错误。(3)原判认定“郑某某以赵某甲的名义”购买房产4套是错误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确定所有权,因此不存在以赵某甲名义购房之说<{{tjlytel}}>,所有的证据显示购房的出资人是赵某甲<{{tjlytel}}>,是赵某甲以多年来存储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包括不认识郑某某之前的财产来购房,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郑某某在赵某甲购买房产时出过资。原审判决认定双方以赵某甲的名义购房是错误的<{{tjlytel}}>。(4)原判认定赵某甲和其妻子没有共同生活是错误的。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某甲与妻子赵某乙没有共同生活,相反赵某乙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护照,共同去重庆、云南旅游的证据都是发生在2002年至2010年之间,足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夫妻关系很好。其次,作为夫妻在正常的婚姻存续期间,在任何一方没有提出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直接认定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是不合适的也是错误的。(5)原判认定“分割被某某区人民法院查封的存放于赵某甲处的价值140万元的物品进行分割”,这140万的数字是查封物品的大致数额,该数额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的评估认定<{{tjlytel}}>。是一种不确定的数额,法院认定这140万数额的依据不知是从何而来<{{tjlytel}}>。数据是严重不客观,一审法院以查封物品的大致数额作为商品的确定分割数额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的同时也违反法律程序。(6)原判郑某某分割赵某甲夫妻共同财产XXX元错误。既然判决认定所分割的财产属于赵某甲与赵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进行分割,实际是对赵某乙财产的分割,也是对赵某乙财产的严重侵犯。

  赵某甲与郑某某存在同居关系是解决本案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前提条件,因赵某甲、赵某乙均称两人夫妻关系很好从未离婚,且郑某某没有举出赵某甲离婚的证据,故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甲名下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tjlytel}}>。但鉴于赵某甲与郑某某从2002年至2010年一起同居生活并共同经营相关实体的事实,郑某某对其与赵某甲同居期间形成的部分财产依法享有权利。因而判决分割郑某某与赵某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都有进行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与责任,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另一方进行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母亲不付抚养费起诉该怎么办呢?该怎样起诉他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选择不履行义务,那么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


·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一、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


·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 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需要强调的有: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不需要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等等问题。事实上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的标准模板的,只需要将内容和诉求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


·婚内私生子是否可以算重婚?
      婚内私生子是否可以算重婚?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就不构成,您这种重婚的几率比较大,但是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一般不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与配偶登记结婚...


·办理涉外结婚条件限制是什么?
      办理涉外结婚条件限制是什么? ?办理涉外结婚条件限制是什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


·离婚了2个孩子怎么判
      如果有两个孩子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若双方能协商,一人一个当然最好。如果双方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双方的条件,判决会依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对于不满一岁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1、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