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各中关系纠纷也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了租赁确认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可用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确认,下面就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作简单介绍。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筑企业发包方需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转包项目时,有义务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并对该转包的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可就劳动关系的确立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依照劳社部发 〔2005〕 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文很容易看出劳动确认的几个步骤和条件,而租赁确认劳动关系也可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确认。劳动关系是社会中常见的关系之一,因其与各种利益紧密挂钩,所以备受人们重视,做好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可以避免许多劳动关系纠纷,有利于维护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有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工作欠钱不还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发货验收单、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二、追...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是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能据此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要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劳动者参加劳动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
      劳动者参加劳动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此时,很多人想要了解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尤其是土建工程的承包,为了保证土建工程的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土建工程的质保金。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质保金一项工程中必要的。那么,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


·我国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我们知道工伤出现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与此同时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因为如今的医疗费非常高,这样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打击,我国相关法规就规定了工伤的一定赔付来弥补损失,那工伤认定向谁申请?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上款所称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人员,如随船医生、厨师等。 三、...


·工伤对我们的伤害不单单是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
      工伤对我们的伤害不单单是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无法正常生活。也可能造成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在受到工伤后我们处于治疗和恢复身体期间,无暇顾及今后的赔偿问题。那我们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工伤待遇未经仲裁鉴定工伤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希望你再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


·劳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劳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