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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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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

   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定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提供价格信息、政府保护国有企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对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制、价格运行规律、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合同风险等的认识,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滞后于国外的承包企业,这会带来很大的经济风险。

   2、业主行为的不规范造成的经济风险。业主的管理无序、压价无度、索要回扣、强要承包商带资承包和拖欠工程款等,久杜不绝,愈演愈烈,给总承包企业造成了无限的风险。

   3、传统的设计与施工分离,单一进行施工专业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使施工承包企业对设计项目管理陌生,设计企业对施工项目管理陌生,总承包企业发育缓慢,企业缺乏实行总承包的机制等,这些问题有可能造成总承包项目的大量潜在经济风险。

   4、建设市场中的大量违法操作屡禁不止,激烈的竞争对承包企业的巨大压力,使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牺牲自身经济利益,是产生经济风险的巨大黑洞。

   5、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服务能力不足,企业缺乏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自己服务的意识,使总承包企业缺乏识别和控制经济风险的社会支持,导致经济风险。

   6、我国的总承包企业对国际工程承包规律不熟悉,经验不足,对加入WTO后的经济环境不熟悉、不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是产生我国总承包企业经济风险的新源泉。

   7、我国的总承包企业对签订高质量的合同,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利用合同进行风险预防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进行工程索赔的意识不强、知识不足、能力不够、条件欠缺等,是导致经济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8、我国的总承包企业对风险管理知识、风险管理方法不熟悉,风险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体制迟迟没有发育,既是产生经济风险的原因,也是对风险管理乏力的表现。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实施分包活动?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招标投标法》第30条、第48条规定了非关键性工程的分包。3.5形式要件缺陷。A、未采用书面分包合同;B、分包合同过于简单。 我国现行的法律...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 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定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提供价格信息、政府保护国有企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对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制、价格运行规律、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合同风险等的认识,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滞后于国外的承...


·工程合同一定要留质保金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


·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建议书及资料表都将成为合同文件。即使是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也需要在订立前有一个详细的谈判过程。双方在合同上签...


·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 ?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 因而,要判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既要看建筑工程合...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如果在两年内,承包人没有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即便起诉到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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