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解除劳动关系不签字有效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现如今我相每个人都知道,如果你要去一个公司上班,都需要签一个劳动合同的,而且也是必 须要签的。这不仅可以更好的保证公司的权益,同时还可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如果是想要 离职的话,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老板解除劳动关系不签字有效吗?我们一起来看下。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一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所确定的书面文字,表示公司和员工都有想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就解除的条件达成了合意。这种解除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这种方式也符合契约精神,就所有的合法解除选择中,协商解除是最安全的一种。
  
  你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本质是一份合同。“协议”和“合同”从法律上说并没有什么区别。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生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中没有涉及。但是我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全可以使用该法的条款来执行。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的“签字或者盖章”通常是针对不同的对象而言的。我们国家的体制决定,自然人(即个人)看签字,法人(即单位)看盖章。如果自然人要盖章,其实不保险。在我国,私章到处可刻,合同上个人盖章不签字,存在很大的风险。
  
  但是公司公章则截然不同。公章是代表公司的印记。当公司成立时,工部门就留存了公司公章的印鉴,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比对章的真实性。相反,公司采取委托人签字的方式,倒存在一定的风险。通常与公司签署合同,不盖章,是不行的。
  
  当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的公司都没有公章,而是以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为法人的代表来签订合同。只要这个代表公司的人签了字,就表示公司签署了合同。这是不同文化的体现。
  
  可以说,合同上有公章,没有老板签字,合同当然成立;合同上没公章,光有老板签字,还需要看老总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所以,你的公司认为,合同上有公章,没有老板签字,合同不成立的观点值得商榷。
  
  不过,合同的成立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你需要注意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期限,必须自某一日期起才生效。又比如,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生效约定了条件,需要公司老板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是这种情况,老板不签字,解除合同不生效,你就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凡事都有个万一,你还需要仔细看看解除合同的条款来判断。
  由此可见,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不签字那就是无效。但是有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的话,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解除了。但是需要提醒你,在以后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利。
  
  
  
  


·工程事故甲方有责任吗
      甲方没有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包括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令乙方作出相关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还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那么如果拖欠童工工资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具体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 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企业: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


·一、女职工有哪些
      一、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业、规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在面临倒闭的问题上,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企业里的全体员工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呢?它的相关的赔偿又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配置专职检验工程师,全面负责...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质量验收,只有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才能被投入使用。随着人工智能化的发展,现在众多产业都与人工智能结合起来,建筑上也有了智能建筑工程。只能建筑系统同普通的建筑系统一样也有质量验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


·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对于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了。相信许多人都比较关注司法鉴定的收费情况。司法鉴定的费用,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同一地区,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发生纠纷后,对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还是应该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工伤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定论,也有的人认为他们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其实我们的认识可能是存在问题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区别有什么呢?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区别 1、不平等性。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